我于19年4月8日在拼多多上购买到泰国红牛,拼多多不与我积极处理,一直到现在。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年第45号通知明确规定,泰国产“红牛”饮料因咖啡因含量普遍跨越我国卫生标准要求,禁止进口。 我联系商家当地深圳的工商,工商的回复是商家异地经营,没有在营业执照上的地址经营。并且拼多多不能提供商家的有效信息。故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并且商家承认没有检疫证明,没有海关证书,只能提供小票,即便是商家不能提供检疫证明,海关证书,拼多多依然维护商家,没有对商家进行惩罚。 综上所述,商家所售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拼多多又不能提供有效的商家联系方式,要求拼多多根据食品安全法148条的规定退一赔十,对消费者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