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轮胎法规要求,对于库存轮胎有着严格的处理规定。英国橡胶制造商协会建议,所有出厂超过10年的轮胎,无论是否使用,都必须废弃,这表明英国允许轮胎在工厂库存6年后仍可销售。对于新建或改扩建的轮胎项目,如载重、轻型载重和轿车子午线轮胎混合生产,单品种生产能力要求达到高标准,而工程机械轮胎项目则需具备年产3万条以上的生产能力。

在马来西亚设立轮胎厂,不仅能够规避原料运输成本,而且得益于该国优秀的人力资源,包括高教育水平和英语普及的劳动力,以及政府对外资的优惠措施,如免所得税等,这无疑为投资者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当考虑出口轮胎到塞内加尔时,必须遵守当地法规。从2019年3月1日起,所有出口到该国的产品都必须获得COC认证,以确保符合市场准入要求。对于质量体系和环境健康安全方面的信息,建议访问国家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安监等部门的官方网站获取详细资讯。

总之,马来西亚和塞内加尔的轮胎法规要求涉及多个方面,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以确保合规并顺利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