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化妆品报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进出口化妆品的报检人应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要求报检提供以下材料:进口单证应包括:入境货物报检申请单、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质保书、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备案证书)等;出口单证应包括:出境货物报检单、合同、厂检结果单、包装容器性能结果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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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国家相关行政法规,境外化妆品进入中国市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监局颁发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备案凭证)批件方可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申请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首先到卫生部认定的卫生检验机构进行产品的卫生安全性检验。检验完毕后,方可申报该批件。
申报批件的流程:
***进口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产品质量标准;
(四)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有关问题的承诺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