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关公文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89)第9号)
②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2. 准备回国/已回国入境6个月内的海外华人、留学生、游客等。
3. 个人邮寄分离运输行李物品是否有数量限制?
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个人邮寄分离运输行李物品的数量需要连同已经放行的行李物品数量合并计算,总量以个人合理自用为原则。
4. 分离运输行李物品的免税额度是多少?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号),海关办理分离运输行李物品验放手续时,连同已经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关于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限值,依据《海关总署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10〕54号),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2)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5. 分离运输行李办理的其他政策要求
依据《海关总署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公告〔2007〕72号),进境旅客分离运输行李,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
依据《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管理问题的通知》(监二(一)〔1991〕321号),旅客分离运输行李到达邮运口岸,海关应验凭旅客本人护照、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验放手续。
【注:一旦离开海关申报通道将无法补报,所以,如果需要通过邮寄方式分离运输个人行李,在进境时,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海关申报。】
6. 运输范围
1)旧衣服、旧鞋、旧帽、旧饰品、旧被褥等使用过的旧物品。
2)少数符合进境要求的书籍。
3)使用过的小电器需要申报品牌型号(属于非免税产品有税金产生,详情请咨询对接业务)
7. 非免税产品
1)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2)征税税率:
一般产品、电器产品:行邮税13%~20%
书籍产品(免税范围10本):行邮税13%
8. 哪些行李物品不能分离运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43号),以及关于两表有关问题解释的公告(公告〔2013〕46号),分离运输行李不得进口上述两表规定的禁止进出境、限制进出境物品。具体物品名称参见下方公告详情!
①
②
9. 常见禁运品
【注意】:
1. 如果放入牵扯海关查验扣货纳税等需客户自行承担相应处罚
2. 运输的衣服口袋内、包内、其他口袋内禁止放入任何物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43号),以及关于两表有关问题解释的公告(公告〔2013〕46号),分离运输行李不得进口上述两表规定的禁止进出境、限制进出境物品;如果有新的物品请单独咨询业务:i30post,走其他渠道
一、留学生、海外华人、游客提供资料;二、中国驻境外大使馆及领事馆等工作人员提供资料。
分运行李附表